“被告人費平,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00萬元……”近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陰市原副市長費平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的他,以投資為名行斂財之實,單筆投資受賄金額高達1150萬元。
費平的落馬,揭開了“影子股東”隱性腐敗的冰山一角。近年來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中,“影子股東”頻頻出現,成為一些黨員干部謀取私利的新方式。什么是“影子股東”?相較于赤裸裸的權錢交易,這種隱性腐敗有哪些“障目法”?如何揭開面紗、精準施治?
權與利的深度結盟
57歲的費平憑借努力,從一名自行車總廠工藝科技術員成長為江陰市鄉鎮“一把手”,最后官至江陰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因為姐夫陳某受賄入獄的“前車之鑒”,費平曾為自己劃定“四個絕不收”的底線:絕不收關系底細不清的人的錢,絕不收工程建設領域尤其是外地工程老板的錢,絕不“零敲碎打”地收錢,絕不收下屬的錢。
但是背地里,費平卻挖空心思變著法子斂財。某企業在申請上市過程中遇到困難,在同意費平投資入股后,從此一路綠燈,迅速獲得審批。事后,費平得知該公司股改已完成,在不可能入股的情況下,仍通過第三人轉賬100萬元,在表面形成出資入股的痕跡。到了2020年7月,當費平聽說入股收益高達1000多萬元時,心里感到害怕了。“既不敢直接拿錢,但又不想放棄這筆錢。”費平說,當時,就找了第三方,以他們的名義把入股收益收下來,再以投資合辦公司的名義把這筆錢轉到妻子公司賬上。就這樣,這筆巨額賄賂“拐”了幾道彎,最終收入費平囊中。
該案不是個例。記者從江蘇省高院獲悉,近年來,全省各級法院審理的“影子股東”類職務犯罪案件有所增加。截至今年3月,無錫市紀委監委共排查影子股東類隱性腐敗問題線索102件,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6人。在職務犯罪中,國家工作人員成為“影子股東”,往往通過非正常政商關系,利用職權便利或職務影響力,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同時,通過第三人代持股份、隱名投資等方式,獲取請托人提供的公司、企業股權或股份分紅收益。
“有油水的地方最容易滑倒”,多地紀委監委調研指出,工程建設、資源交易、物資采購等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重點部門、重點領域,往往是“影子股東”最易藏身之地。
常熟市紀委監委在辦案中發現,近年來隨著全市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有力推進,在日常檢查、項目招投標和驗收等環節起主導作用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人容易成為不法分子“圍獵”的對象。比如,為了拉攏常熟市經開區安全生產管理科原科長徐某,某安全工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陳某大方送出名下公司干股,而徐某也“投桃報李”,在項目招投標參數制定過程中,為陳某公司設立偏向性條件參數,助其獲得多個項目的承接權。去年2月,陳某贈予徐某5萬元作為公司預分紅收益。去年4月,徐某被開除黨籍,涉嫌受賄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
“一些干部往往有僥幸心理,認為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就會更安全、更隱蔽,一旦追究起來頂多算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這是典型的掩耳盜鈴。”一名長期在反腐一線的紀檢監察干部告訴記者,“影子股東”大多不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而股東身份只是其以權謀私的幌子和“遮羞布”。
無錫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梳理該市查處的80余件“影子股東”案件,將利用“影子股東”進行權力變現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親友掛名,幕后操縱。如無錫市惠山區原副區長劉俊偉于2004年2月出資50萬元,與華某等人合股成立無錫市眾鑫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劉俊偉以其母親名義占股33.4%,具體業務交由華某等人負責。十余年間,劉俊偉把公司當成自家“錢袋子”,累計支取近500萬元。
二是隱形入股,巧取豪奪。宜興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劉亞民,在擔任靖江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在江蘇揚子江船廠有限公司董事長任某某安排下,在該公司上市前出資40萬元購買20萬股,并由他人代持,入股后通過股息分紅、配送干股、高價回購、非法參股、投資理財等一系列操作,滾雪球般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
三是一家兩制,政商合體。無錫市政府駐北京聯絡處原主任吳彧,利用職務之便,以其子名義出資98萬元與江陰某老板在北京成立餐飲公司,并在業務發展中提供幫助,先后12次獲取公司分紅共計124萬余元。
在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建明看來,不管是“空手套白狼”、親戚朋友代持股份,還是出了一筆顯然低于市場價格的錢,從股份分紅的劇情演變過程看,實則就是權力尋租的衍生,“本質上還是權錢交易,是權與利的深度結盟”。
再隱蔽的腐敗都會留下蛛絲馬跡
20年間,使用以親屬名義開設的12張銀行卡,交易、投資行為往往在不同賬戶間“輾轉”,其中一筆55萬元分紅,累計經過18個賬戶“走賬”,其持有的家族旗下某倉儲公司股份在16年間幾經轉手,且由不同親屬相繼代持,甚至把賄款“投資”非上市公司股份,再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力介紹業務、提供幫助……
從蘇州市紀委監委前不久披露的一起縣級市處級干部貪腐案中,足以窺見“影子股東”隱蔽性之強、查處難度之大。
相較于“你給錢、我辦事”“一手交錢、一手辦事”等赤裸裸的權錢交易,“影子股東”是“交易下的交易”,打擊查處難度明顯加大。“整個腐敗過程經過一系列偽裝,賬面干干凈凈,線索很難發現,實踐中,一般是通過以案帶案、或者股東之間利益分割不均引發矛盾牽出。”李建明說。
在高壓反腐態勢下,一些貪腐分子甚至故意打起“時間差”:在位時利用手中職權為請托人謀取不當利益,等離職或退休時再收緊“漁網”、索取回報。比如,鎮江市京口區政協原主席賈國祥在退休前,就開始有針對性地幫一些企業老板謀取利益,對方送上干股等好處時,他一般會推托“等退休以后再說”,老板們心領神會,許下承諾。剛退休一年,他就以買房缺錢為由,向老板“借款”100萬元。
貪腐手段再隱蔽,總會留下痕跡。無錫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案人員在研究后,不在影子的迷陣里打轉,而是反過來從源頭入手,梳理相關涉案人明顯異常的決策事項,再有針對性地調查獲得利益的企業和他們的關聯,從而抓準相關腐敗問題的核心。
面對貪腐手段的“改頭換面”,監督執紀的方法也在“提檔升級”。記者注意到,打擊“影子股東”等隱性腐敗,多地紀委監委充分發揮大數據等科技手段覆蓋面更廣、時效性更強、精準度更高的作用,對腐敗進行“精準畫像”。不少紀檢監察干部也向記者表示,無論腐敗手段如何隱蔽、復雜,只要緊緊把握其權錢交易、化公為私的實質,最終就能依靠證據事實刺破其所謂“市場行為”的“面紗”。
司法實踐中,是“影子股東”類受賄犯罪,還是市場投資行為,審查判斷的關鍵是公職人員是否實際出資、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等方面。省高院刑二庭相關負責人以劉某某受賄案舉例:為掩蓋犯罪,行賄人張某在香港成立公司,將其實際控制的國內公司部分股份低價轉讓至香港公司,隨后安排香港居民陳某某在某國成立公司,將香港公司所持國內公司股份低價轉讓至外國公司。最后,劉某某的兒子劉某與陳某某簽訂信托協議,由陳某某代為持有國內公司股權。“劉某某通過層層構架方式收受張某給予的公司股權,盡管具有隱蔽性,但深挖徹查,剖析行為本質,這仍是權錢交易、隱性腐敗。”
一名長期從事職務犯罪審判的法官向記者介紹,公職人員在為他人謀取利益后,未實際出資,也未參加公司經營管理,收受他人給予的公司股權或分紅,是典型的受賄行為。但是案件審理過程中,一些被告人往往會辯解具有出資行為,獲取的股權和分紅是合法收益。“在此情況下,法院會追溯行為本質,如果被告人虛假出資,或以出資為‘幌子’收受賄賂,那么其行為與市場投資行為有著本質區別。”
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近日,無錫市各單位陸續召開警示教育大會,觀看警示教育專題片《別讓“自作聰明”毀了人生》。“我現在深刻地醒悟,現在憑你耍什么小聰明,翻新多少花樣掩蓋貪腐,其實都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下場一定是自取滅亡!”專題片里費平聲淚俱下的懺悔,給與會者帶來強烈的心靈震撼。
在深挖細查“影子股東”腐敗案件的同時,全省各級紀委監委秉持“解決一個問題、總結一類規律、治理一個領域”的理念,從查處的案件中查找體制機制和監督管理上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紀檢監察建議,推動主責部門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壓縮腐敗生存空間和滋生土壤。
從信訪舉報和案件查處情況看,一把手最容易發生“影子股東”類隱性腐敗?;窗彩形瘜n}研究、制定出臺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實施辦法,聚焦嚴守政治紀律、執行決策部署、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履職用權五個方面,明確38條監督措施,構建責任共擔、信息共享、成果共用三項保障機制?;窗布o委監委扛起監督專責,制定出臺切實履行協助職責強化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工作舉措,將“三重一大”決策執行、民主集中制執行等是否規范納入市委巡察、派駐監督的重要內容,及時發現糾正重大項目等該上會不上會,“一把手”開會先“定調子”等違規走樣問題;探索開展被巡察黨組織“一把手”個人事項核查,對八屆市委首輪常規巡察的8家單位黨政“一把手”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進行核查。
“影子股東”所寄生的“影子公司”,是領導干部搞隱性腐敗的載體和通道。對存在長期性、固定性行賄及利益輸送行為的案件,無錫市紀委監委堅持深挖細查其背后的“影子股東”問題線索,督促推動行業監管部門建立“影子公司”黑名單,適用信用懲戒、實行資格限制、行業禁入,形成懲治合力。
緊盯“影子股東”易于藏身的領域環節,句容市紀委監委大力推進以案促改,對工程招投標、產權交易及政府采購等重點經濟領域,采取多人監督、重點監控的方式,定期對涉及的項目、資金等進行審計,對關鍵崗位建立定期輪崗、回避輪崗機制。
省高院刑二庭相關負責人指出,“影子股東”類受賄犯罪,不僅受賄犯罪金額大,且國家工作人員與公司、企業長時間“合作”,形成了穩固的利益輸送鏈條,極易固化成利益同盟,破壞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污染區域政治生態。標本兼治,源頭治理“影子股東”類受賄犯罪,要“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始終保持反腐敗斗爭高壓態勢,堅持制度反腐,扎緊“不能腐”的制度籠子,通過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懲治腐敗。
江蘇省委黨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張桂珍認為,治理“影子股東”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綜合施治、久久為功。“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既要設置更加合理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完善權力監督體系,提升監督治理效能,也要建立健全人民群眾參與監督的機制,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